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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2018年11月进行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已经结束,共有532名自考毕业生被授予学士学位,学位证书定于2019年3月7~8日集中统一发放,请相关学员和考生在正常办公时间内(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由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来我院领取证书。在统一发放时间内,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来领取者,需亲笔书写委托书,注明不能来领证书的原因及本人所需承担的后果、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和社会关系,由被委托人携带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前来领取,手续不全或被委托人身份不能有效鉴别者,将不予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