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每次考试,我们都努力做到过程安全有序,保证考风考纪良好。绝大部分考生能遵守考试纪律,但也有少数考生违规,为严肃考风考纪,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对违规考生予以处理。并将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对应的处理依据和拟处理决定进行公告,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和拟处理决定存在异议,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届时,我院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看看下表,准考证号,考试时间,科目,考点,考场,甚至座位号都列的非常详细。对于违规事实,处理依据,决定都有公布。关键还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示。
准考证号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点 |
考场 |
座位 |
违规行为对应规定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决定 |
010120201509 |
2020年10月18日下午 |
英语(二) |
合肥九中 |
125 |
3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1款,第九条 |
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