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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由市考委颁发毕业证。考生领取毕业证时,同时领取本人的毕业生档案(含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证及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只颁发一次,遗失者,不予补发原件。
毕业证书遗失者,须在市级以上报纸登报声明原毕业证遗失作废。然后本人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包括本人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毕业时间、遗失证书时间及原因等内容)同时本人带上居民身份证、2寸登记照相片一张及刊登毕业证遗失作废报纸一张,报市考办审核,经市考办核实毕业信息无误后,由市考委出具毕业证明书。证明该生何年何月毕业于何专业及层次,毕业证明书与原毕业证具有同等效力。
毕业生登记表遗失者,经市考办核实毕业生信息无误,且电子考籍档案完整的,可由市考委出具毕业生登记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