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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皖招考函〔2015〕275号文件,我省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电子转考,有关转入事项通知如下:
一、1、2016年1月1日以前从外省转入我市的考生,在安徽省考生服务平台没有查询到转来的成绩,考生本人需现场办理转入归档手续。2016年以后外省办理转出到我市的考生,省考院通过全国“转考平台”进行归档处理,无需办理转入手续。 2、外省转出时提供的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有一项和我省的信息匹配不上,系统将直接退回,考生须回原转出省份修改信息后,重新办理转出;如是我市原身份证等信息有误,需提交派出所相关证明予以更正。
二、本人现场办理转入时间:9月2日,接待办理时间:上午8:20---11:20;下午3:00----5:00; 地点:市考院(金寨路322号)北三楼自考二室
提交材料: ①、登陆安徽招生考试网转考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面,若结果无误,请写上“以上信息校对无误”和联系电话,签名确认;若结果有误,请标注错误,并写上正确的信息和联系电话,签名确认。 ②、打印“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个人信息页面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转出省出具的转考介绍信 、外省准考证复印件或合格证(成绩证明)原件 ⑤、按照考籍管理规定要求:需要在合肥本地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转入地申办毕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