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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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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毕业条件: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1、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2、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3、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4、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二、毕业时间:

上半年6月上旬,下半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向当地自考办咨询。

三、毕业程序:

考生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及全部单科合格证书交当地自考办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发给《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于规定日期送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报所在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和省考委审核。

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不得隐瞒和造假,不得擅自涂改,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毕业资格;审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毕业生的有关档案材料由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送毕业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四、领取毕业证流程:

领取凭证:准考证、身份证

1、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告知自考专业及层次。

2、在领取毕业生档案登记簿上签名,如系受人委托代领,应同时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并在签名栏内签“***代”; 

3、领取档案袋和证书夹,仔细检查,有无错装或缺漏(档案袋内装自考毕业证书、自考课程合格证、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毕业成绩单);

4、将毕业证书、自考课程合格证取出,由本人妥善保管。将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成绩单(各1份)密封在袋内交本人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建议考生在密封档案前将自己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一份留存备查)。

内部学籍注册
18:00提交本批次资料
27
1
+10.5分
大学专科
+15分
大学本科
+26分
研究生
+37分
博士生